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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企业面临来自国内、国际同行的激烈竞争,不仅是产品、服务的竞争,更是企业人力资源的竞争,保证企业有一支充满开拓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队伍则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重大责任。我国大多数企业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大多还处于比较低层次的人事行政管理阶段,所以,引进国际先进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技术方法,开展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队伍势在必行。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够协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善于解决问题。
从2002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点培训考试工作开始,首次全国统一鉴定是于2003年5月18日举行的,2007年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和指定教材进行了修订。
 




职业等级
报考条件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三级)

本科学历工作1年以上;专科学历工作3年以上;
★为促进大学生就业,人力资源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
可直接报考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二级)
本科学历工作6年以上;专科学历工作8年以上
 

班次
2008年上半年
2008年下半年
授课时间
每周末9:00-16:3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开始时间
2008年3月
2008年8月
报名截止时间
2008年4月
2008年9月
考试时间
2008年5月18日
2008年11月23日
成绩公布时间
考试结束后2个月电话通知
证书发放时间
成绩公布后2个月
授课地点

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与尖山路交口西北侧五十米)

授课课时
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12天、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10天
收费标准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二级)     2600元/人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三级) 1680元/人

以上费用为一次性收费,含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教材费、
资料费、证书费等与培训考核相关全部费用。考试未通过,可免费重修。

奥运及暑假期间报名可享受优惠价格

 

培训使用教材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指定教材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第二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第二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第二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内容包括:
1.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基本知识;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及行业相关法律常识;
2.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六大专业知识。 

 

我们的师资来源于本市各高校人力资源专业讲师教授及企业人力资源高级经理,所有聘用的师资均具有三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证书课程的授课经验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授课资格,对指定教材及考试方向有较深的理解和把握。
由于各位学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各有不同,欢迎您在报名前对我们课程进行试听。

 

目前由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考试是由各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组织实施,全国及各省市的考试人数及考试通过率没有统一公布,以天津市为例,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上公布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最新数据只能找到2006年的天津市人力资源证书通过人数为643人,没有全部考试人数及级别构成等相关数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没有发布各培训机构的通过率。

部分不良机构利用学员信息不对称的漏洞宣称连续多年高居通过率第一,或者号称通过率高达80%或90%以上,培训市场上甚至出现五六家机构同时宣称通过率及培训人数多年全市第一的怪现象。
由于我国人力资源行业从业人员整体水平参差不齐,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因此,作为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正规办学机构,我们将以严谨诚信作为办学方针,以务实求实的工作作风,抓好教学质量和服务管理,与学员们一起对学习投入相应的热情和精力,帮助学员们顺利通过。

 

报名时,学员须提交同底免冠二寸黑白照片2张,一寸彩色照片4张,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各一份,在校生报名参加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请提交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 职业资格申请表下载       >> word版简章下载

 

负责机构: 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学院培训二科
办公地址: 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4号楼101室
联 系 人: 顾老师
咨询电话: 28335438 28222278 13512893170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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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由于国内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市场极不规范,市场上出现很多个人和机构以教育咨询公司或培训中心名义,在无任何办学资质的情况下开展各类证书培训考核业务,造成学员在培训和考试各环节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国务院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职业资格认证的活动。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开展职业培训的民办机构需向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职业及等级的培训和考务工作。因此,请您在申报考试前慎重选择培训报名机构。
查询相关机构办学许可资质及咨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政策法规,请拨打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热线:12333
新闻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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